納管申請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第一步,取得特登好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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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民吹哨檢舉,早申辦早安心】納管申請後,免受工輔法、土地法及建築法等罰則,且免被斷水電。
2. 【特登工廠可持續營運二十年】納管申請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第一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可持續合法經營至 129 年 3 月 19 日為止。
3. 【特登工廠可依法申請外勞】未來可以合法聘僱外勞,解決本廠勞動力不足問題。
4. 【特登工廠才有用地變更資格】未來國土計畫施行,土地管制增強,用地變更艱難,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若位於特定農業區都可依法辦理用地變更成工業用地,提高土地使用及價值,後續亦可依規定進行合法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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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登工廠補辦使用執照免繳違建罰金】一般建築物違章補照應繳納違建之罰金,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辦理土地變更後,申辦建物補照依法不需再繳納違建之罰金。
Q:納管輔導金繳到何時?
A:(1)經納管業者應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採預繳方式,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為止。(2)於第一年申請納管者,應一次繳清第一年納管輔導金;於第二年申請納管者,應同時繳納第一、二年之納管輔導金。
Q:特登營運管理金,繳到何時?
A:申請人於特定工廠登記後,應於每年3月19日前繳交當年度之營運管理金,至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或特定工廠登記失效之日止。
Q:納管輔導金、特登營運管理金需繳多少? A:依申請書記載之廠地面積計算:面積在三百平方
公尺以內者,繳交2萬元;超過三百平方公尺者, 每增一百平方公尺,加計5千元;不足一百平方公
尺者,以一百平方公尺計算,但每件每年最高繳 交金額以10萬元為限。
Q:廠地面積、廠房面積及建築物面積如何定義?
(1)廠地面積:包含作業廠房、建築物與使用之空地。
(2)廠房面積:指供事物品製造、加工作業使用之建築物。
(3)建築物面積:包含辦公室、員工宿舍等相關非用以生 產之建築物。
Q: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是否有管制工廠變更項目?
共7項:不得變更
(1)隸屬之事業主體。
(2)獨資 事業變更負責人。
(3)合夥事業變更合夥人。
(4)增加 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
(5)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
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
(6)將工廠土地及建築
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等。
(7)未履行工廠改善
計畫附加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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