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7日 星期二

提供 受汙染農地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系統 開發/規劃/設計/施工/維運 一條龍服務

提供 受汙染農地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系統 開發/規劃/設計/施工/維運 一條龍服務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354244.html

電洽:領航/昕陽太陽能 周小姐0980505868

 

為鼓勵污染土地多元化,並配合再生能源政策,環保署推動污染土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作業,並針對污染農地於110121日修訂審查作業原則,另針對事業場址修訂改善審查及監督作業要點,將污染改善中及改善完成污染土地納入光電種電適用範圍。

據環保署統計,正在列管進行污染改善中土地約41公頃,已完成改善565公頃,總計超過600公頃土地未來可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這些土地以彰化最多,其餘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都有。

環保署說,只要由申請者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後,向地方環保機關提出申請文件,並確保污染改善不受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作業影響。同時並要求申請者與地方政府簽訂行政契約,繳還相關代為支應改善費用,確認雙方權利義務與土地所有人權益,由申請者管理環境,保障土地資源不受污染,以永續經營方式發展綠電。

這次作業原則修正也明確定義,受污染土地及農業用地兩項名稱,只要是完成除污農地,農民可以恢復耕作,且若開發商想要進行地面型太陽光電設備裝置,同樣須取得地主農民同意。

 


污染農地所有權人參與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系統除了可以增加土地所有權人租金收入,令提高污染農地土地利用

污染農地可設置光電系統面積為70%,另設置人並須返還污染農地改善費用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7條,內政部訂定「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 標準」,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依建築法 規定申請雜項執照

設置於建築物屋頂或露臺,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屋頂面或露臺面起算4.5公尺 以下

設置於屋頂突出物,包含支撐架並得結合新設頂,其高度自屋頂突出物面起算1.5公尺以下

設置於地面,其高度自地面起算4.5公尺以下。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包含支撐架並得結 合新設頂蓋,其高度自地面起算9公尺以下


2023年1月8日 星期日

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儘速提送工廠改善計畫說明會

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儘速提送工廠改善計畫說明會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347788.html

主辦單位: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彰化縣政府、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特定工廠聯合會

 


說 明:

經濟部為加速特定工廠轉型,符合環保、公安、永續經營的標準,以創造整體公共利益,就目前超過32千家申請納管的工廠,除了協助其中約1萬家已提改善計畫的業者,加快改善速度外,也將協助其餘約2.1萬家工廠提出改善計畫,以提升工廠廠房的環保及消防安全,並且引導產業邁向智慧化製造。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納管工廠應於112319日前提出工廠改善計畫,並實質完成改善消防、環保、水利或水保,於119319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因應工廠改善計畫提送期限將至,為協助已申請納管工廠尚未提出工廠改善計畫者,舉辦「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儘速提送工廠改善計畫說明會」。

 

本次說明會提供工廠改善計畫撰寫諮詢與現場收件服務,如需現場遞件者,請攜帶納管申請書、公司大小章報名參加。

((因為期限到3/19日截止,當天會先輔導寫一張改善計畫申請書即可送件,其他資料再補件即可。))

辦理時間:112 1 13 (星期五)下午 230

經濟部工業局彰化濱海工業區服務中心 1 樓大廳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 2 )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太陽能光電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太陽能光電

https://www.pvesco168.com.tw/112-years-of-solar-energy-selling-price.html

 



太陽能發電設備賣電價格加成相關規定

倘其設置符合下列情形,其電能躉購費率應分別按下列各目規定加成計算(1+加成比例),以四捨五入取小數點至第四位計算之:

1、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離島地區,未以海底電纜與臺灣本島電網聯結者,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十五。與臺灣本島電網聯結日起,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四。

2、參與經濟部「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三。

3、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區域,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十五;設置於臺東縣者,其加成比例為百分之八。

4、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符合「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以後之試驗要求),依附表四加計額外費率。

5、符合「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或「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所定義之原住民地區或偏遠地區者,依附表四加計額外費率。

6、結合土地使用目的,非附屬於既有建築物或設施,依相關法規免請領雜項執照或屬特種建築物,或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起依相關法規領得使用執照,依附表四加計額外費率:

1)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以農業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2)符合其要求規範於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

3)符合「學校設置太陽能光電運動場作業參考手冊」規範之「一般戶外運動場增建太陽能光電運動場」或「空地設置太陽能光電運動場」施作類型;學校光電運動場符合前開規定並施作金屬浪板者,再加計金屬浪板額外費率。

4)符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以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加計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額外費率。

8、依「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工程費用分攤原則及計費方式」繳納均化併網單價費用者,依附表六加計額外費率。

9、依「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網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代辦工程費計費方式」繳納併網工程費者,依附表四加計額外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