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太陽能板分十年預繳回收費 回收機制要等下半年
2019年04月23日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為解決太陽光電板的惡意棄置問題,經濟部敲定今年起預先收取太陽能板回收處理費每瓩1000元,除役或廢棄時就不再收取處理費。能源局與業者初步達成共識,於年底繳費,分十年期繳完。至於完整的回收處理機制,環保署預計下半年才會出爐。
雖然目前因廢棄量過少,難以支撐回收工廠的運作,但國內業者已經積極布局,去(2018)年5月成立「台灣太陽能模組資源化產業聯盟」(SMART Cycle),辰亞能源、臺灣立方公司也將在今年加入,希望從模組回收中再創循環經濟。
費率定案分十年繳 配套達共識
太陽光電回收機制即將上路,涉及經濟部、環保署、業者三方,除了回收費用每瓩1000元已確定外,其餘配套雖有共識,卻未正式定案。
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2019年躉購費率已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成本,只要適用今年費率的光電設置就要繳交這筆費用。與業者達成的共識是年底繳、分十年期繳完(相當於每年收每瓩100元),費用收取後轉交環保署作為後續回收處理之用。
不過,這些光電廢棄物的最終去處還不明朗。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理事長郭軒甫說明,目前光電廢棄物還未達回收處理的事業規模,只能先暫存處理,至於各縣市是否會設回收點,大家都還在等環保署定案。
環保署廢管處簡任技正李宜樺表示,回收辦法預計下半年才會公告。作法上會先通知廠商申報太陽能板(含有預繳回收費與未繳費的光電板)的數量與序號,之後再通知廠商將廢棄太陽能板送交指定的回收管道,也不排除廠商自主回收的可能性。
至於歐盟的做法則是成立專門處理太陽光電廢棄物的非營利組織「PV CYCLE」進行回收。國內業者也很積極布局,去(2018)年5月,成亞資源科技與春池玻璃、金益鼎企業、國內學界共同成立台灣太陽能模組資源化產業聯盟(SMART Cycle)。今年辰亞能源、臺灣立方公司也將加入。希望從模組回收中再創循環經濟。
郭軒甫說,等到大量光電模組回收期到了,光電回收還可以獲利的時候,回收商會開出價格收購光電板,就像以前回收商收購寶特瓶一樣。
至於2019年以前沒有預繳回收處理費的太陽能板,是否一併納入回收機制,李宜樺說明,這部分的太陽能板數量相對少,要先計算業者繳交的回收基金是否足以因應後再決定,也不排除尋找其他基金挹注。
經濟部去年12月底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作為廢光電板收費的法源。原本已經預告期滿,但4月立院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後,管理辦法要再配合修正,加上配套未定案,部分業者反映,今年評估案場成本時感到困擾。
郭軒甫解釋,太陽光電案場除役時,銅、鐵、不鏽鋼、電線等都可以賣給回收商,這部分的回收不需擔心,預繳的回收處理費主要是針對廢太陽光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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