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 2009 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實施以來,立法院近期三讀完成首次大修,此次旨在最佳化再生能源環境、因應電業法修改以及擴大全民參與,明定 2025 年再生能源設置目標 27GW 以上之餘,也規定用電大戶得設置綠能設備不然就要繳納代金。
立法院 12 日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三讀程序,目標 2025 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 20%、裝置量 2,700 萬瓩(27GW),與此同時為加速地方再生能源發展,考量到容量低於 2,000KW 的綠能對中央電網影響較小、設備需求也較低,縣市主管機關將能辦理低於 2,000KW 認定業務,2,000KW 以上則是由經濟部負責。
其中再生能源修正法案也加強公民參與跟提高獎勵措施,增加再生能源資源盤點、輔導成立認證機構,提高綠電跟儲能研發補助等,並鼓勵民眾參與公開的公民電廠,以及原住民設置綠電跟儲能,將對公民電廠、偏鄉等地大有裨益。
配合電業法修正、因應再生能源自由交易趨勢,現也設有躉購費率與自由化交易的切換解決方案,過去業者只能躉購與售電二擇一,現在已增訂直供、轉供及躉購制度並行機制。而此次修法也明確規範輸配電義務跟電網成本分攤方法,像是若自用裝置量未達 2,000KW,得單獨或共同用引接線路與電網。
新修法案也加強企業責任,用電大戶都得設置一定容量的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設備,或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不然就要繳納代金以促進綠能發展,而怎樣才算是用電大戶?目前是以地方自治標準來算,800 KW 以上之用電大戶須強制使用一定比例綠電,估計會有逾 5 千公司受到影響,不過由於綠電額度每縣市標準不一樣,未來還會再討論契約容量及綠電比例規範,預計半年內可出爐。
若能鼓勵企業採用再生能源,也有助國際大廠來台投資,目前越來越多外國公司開始設定零碳目標,更有 171 間不同規模的公司加入 RE100 聯盟,料想未來也會持續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產業鏈,此舉或許可進一步提升台灣企業競爭力,就如同先前 Google 向台南太陽能電廠購買綠電一樣。
至於備受外界關注的非核家園目標,此次僅修改《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目前來看能源配比仍以燃煤 30%、天然氣 50%、再生能源
20% 為主。
2018 年九合一選舉後「以核養綠」與「反空污」公投通過,之後經濟部已修改電業法不再為非核家園設定 2025 年的期限,同時評估後也承諾在法定期限 2 年內不再新擴建燃煤機組,達成每年減少 1% 火力發電量的公投要求,至於全新能源配比何時出爐現在還尚未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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