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3日 星期三


室外及室內「漁電共生」養殖模場綠能設施結合養殖漁業生產之政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壹、前言

  農業用地係以農業生產為主,並兼負國家安全糧食之政策,使我國面臨重大事故,無法從他國輸入國人所需之基本糧食時,得以在國內自己生產供給國人之所需。為配合「2025年非核家園」之政策,在不影響原農業生產下,得以兼顧發展綠能設施,並優化養殖生產環境,減少養殖勞力之付出,防範極端氣候之侵襲,促進產業升級及增進養殖漁民躉電收益,以創造「農(漁)電雙贏」之效益,爰規劃綠能、科技結合養殖生產之模組化,藉以達成上述之效益。

貳、作法

  本會於陸上養殖漁業部分,規劃室外及室內「漁電共生」養殖模場綠能設施結合養殖漁業生產之政策

一、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魚塭)之模場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之規定,略以,綠能設施設置於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40%(含其他管理設施)。本會規劃綠能結合室外水產養殖生產之模場,係運用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支撐架)與活動式溫棚結合,以因應冬季寒流之侵襲,得開啟溫棚抵禦寒流造成池水低溫,防範養殖物死亡。另亦運用該支撐架架設監視系統及水質監測預警(科技)設備,並將資料傳送雲端資料庫,使養殖漁民得以在他處,利用行動電話監看魚塭現場安全情形及開啟投餌機,監看養殖物攝食之情形;至水質監測預警系統部分,亦得利用行動電話監看數據,倘水質情形變化超出設定之參數,則透由行動電話發出預警。

二、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之模場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8條之規定略以,得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申請設置綠能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申請不得逾坐落土地面積80%,其綠能設施得設置於該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之屋頂面積100%。本會規劃綠能結合室內水產養殖生產之模場,室內生產模式,得以因應冬季寒流之侵襲,防範養殖物死亡;且因具有高生物安全性,得防範水產疾病之感染。另結合設監視系統及水質監測預警(科技)設備,並將資料傳送雲端資料庫,使養殖漁民得以在他處,利用行動電話監看養殖現場安全情形,並可監看數據,倘水質情形變化超出設定之參數,則透由行動電話發出預警。

參、現況

  本會已於科技計畫辦理「漁電共生」(示意圖)養殖模場相關試驗研究及田間養殖輔導,倘試驗及輔導成效良好,再推廣相關業者使用;本會初步規劃以我國大宗養殖魚種,其試驗研究內容如下:

一、確立太陽光電魚塭設置最適遮蔽率:光合作用係為魚塭池水產生氧氣及維持池水生態之重要因子,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遮蔽陽光照射池水之比例,易影響養殖之生產量;目前農林漁牧各類別申請綠能設施與農業經營相結合均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40%,係尚未經科學試驗之最適設置比例,爰為確立在不影響養殖生產之最佳遮蔽率,規劃分別以太陽光電設施遮蔽率0%(對照組)、30%、50%、70%(實驗組)進行田間試驗,其試驗成果之參數,得作為修正相關法規之依據,俾利後續國家綠能政策之推動,並增加養殖漁民非漁業生產之收益。

二、強化養殖漁業面臨極端氣候之挑戰:利用太陽光電設施結構結合溫棚設施,朝向冬季抗寒(保溫帆布)及夏季防熱(蘭花網)之效果,並改善溫棚搭建方式,得以活動伸縮開閉、操作性之簡便及價格適宜等,促進漁民使用之意願,以達防範天然災害之效益,減少養殖漁民天然災害之損失。

三、科技結合養殖魚塭管理:因應我國漁村人口老化及青年從漁意願低落,爰運用我國科技設備結合養殖生產模式,如養殖場監視系統、自動投餌系統、水質監測系統等,統合資料傳送於雲端資料庫,得以及時遠端監控方式,增加養殖日常管理之便利性,減少養殖勞力之付出,以促進養殖漁業之產業升級,進而吸引青年返鄉從漁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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