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登工廠20年落日條款 農地工廠合法化最後一塊拼圖 轉特目辦法揭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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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2019年修正通過後,以「特定工廠登記」取代臨時工廠登記,除了新增的農地工廠即報即拆,2016年5月20日以前的既存農地工廠,則必須在20年的輔導改善期間內,完成土地、建物的合法化。
經濟部陸續公告相關子法,《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目審查辦法》草案是轉型合法化的最後一塊拼圖。
既存農地工廠「特登」轉「特目」 就地合法最後兩階段
在20年落日條款期限內,符合輔導對象的業者須於2022年3月19日「關門大限」以前申請納管、2023年之前提出污染、消防安全等工廠改善計畫,並繳交營運管理金,最遲須於2030年之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簡稱特登)。取得特登後,也只是建物暫時合法,土地仍屬違規使用,因此還須在2040年之前將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簡稱特目),完成就地合法。
轉特目三大要件 經濟部:非無條件合法
特登工廠取得特目的基本條件包含:一、申請前3年內,不得有經環保機關認定、情節重大的環保違規;二、需繳交原本農地當期公告現值之50%作為回饋金(將撥交至農業發展基金),留作地方公共排水設施等用途;三、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且面積不得低於廠房屋頂的50%。
經濟部表示,若工廠建物經台電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認定建物結構特殊、饋線不足、日照不足等因素,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則免予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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