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環境部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供企業遵循與各界監督
鑑於近來企業紛紛⾃⾏宣告其產品、服務或是組織碳中和,以對外展現其溫室氣體減量⾏動,但針對其宣告內容是否真正進⾏實質減量,或以碳中和之名⾏漂綠之實,環境部於今⽇發布《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作為企業進⾏碳中和宣告的操作規範,避免企業不實宣告或未充分揭露資訊⽽誤導各界,同時藉此教導消費者據以檢視企業的減碳⾏動是否為「真綠」,作為後續⽀持該企業的參考依據。
環境部指出,為使企業明確制定其溫室氣體減量⽬標及確實減量,並且全⾯公 開透明揭露其相關資訊,本次所發布的《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主要規範內 容包括:
⼀、適⽤於組織、產品或服務碳中和宣告碳中和係指⼈為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達到平衡狀態,包含採取抵換⽅式來補償溫室氣體排放,因此《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適⽤於企業完成溫室氣體盤查、減量及採取抵換作為有具體結果後,進⾏組織、產品或服務碳中和宣告。
⼆、須遵循三⼤核⼼階段原則:排放量盤查、減量、抵換
1.盤查:企業應進⾏完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選擇適當的碳中和主體,確 保主體具有代表性或盡可能尋求實現所有產品⽽不僅是單⼀產品之碳中和。意
即企業不能在眾多排放⾏為中,只挑選少數「樣板主體」來誇⼤宣稱碳中和, 此即為世界經濟論壇(WEF)提及的漂綠樣態之⼀。
2.減量:企業應以普遍被接受且基於科學的減碳路徑(如科學基礎減量⽬標倡 議SBTi等),設定企業短⾄長期減碳路徑與⽬標,並據以採取具體的排放減量
或移除增量措施,以降低碳中和主體之排放量,且應證明已盡⼒減少排放(包
括揭露減量⼯作的執⾏路徑、評析已採⾏現階段最佳可⾏技術,或已達到所規
劃長期淨零路徑之階段⽬標為佐證)
3.抵換:企業若需運⽤減量額度抵換⽅式來補償剩餘的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碳中 和,除應證明已盡可能減少碳中和主體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外,選⽤的減量額度 必須來⾃真實且符合國際標準的減量專案,且企業在使⽤減量額度抵換前,應
盡職調查其來源,確保減量額度符合唯⼀性、真實性、永久性和不重複計算等
標準,所使⽤宣告碳中和之減量額度發⽣的時間,不應早於碳中和期間5年。 三、應有完整具體且正確的公開資訊⽀持 環境部指出,世界經濟論壇提及另⼀常⾒漂綠樣態即是「選擇性的資訊揭 露」,企業在執⾏碳中和的過程,應重視公開資訊的完整、具體及正確性,應 在企業網站,以易於社會⼤眾及利害關係者查閱的⽅式完整揭露包括碳中和主 體的邊界、計算過程、減量成果、抵換來源等所有相關資訊。 環境部也呼籲,應對氣候變遷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企業宣告碳中和應透過 科學合理的計算和外部第三⽅機構查驗,確保碳中和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企 業因應氣候變遷的實質作為,重點在⾃⾝減量與增匯最終達到淨零,⽽非過程 中的碳中和,因此階段性宣告碳中和時,公開未來仍將持續採取的減量作為及 ⽬標亦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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