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投資 讓廠商更有競爭力 工業局受理 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二、適用範圍
■ 適用都市計畫範圍內,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編定,由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管轄的工業用地或工業區,以及科學園區,且基準容積在240%(含)以下業者,最多可增加50%之容積獎勵,達到360%。
■ 各地方政府管轄之都市計畫工業區,基準容積在240%(含)以下,並符合「已開闢基本公共設施」及「具計畫管理機制」。
■ 屬非都市計畫工業區,並具「整體開發」性質,以依計畫管制開發為工業區者為限,包含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編定開發工業區,及其他各主管機關依該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之園區,總容積率以400%為上限。
三、容積獎勵項目及作法
■ 新增投資:(法定容積之15%為上限)
申請人平均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每公頃4.5億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1千萬元,得增加法定容積之1%。
■ 能源管理:(法定容積之5%為上限)
1. 取得「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證書者,核給法定容積之1%。
2.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廠房屋頂者,且水平投影面積占屋頂可設置區域範圍50%以上者,核給法定容積之2%。
3.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核定者,核給法定容積之2%。
■ 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取得容積額度:(合計上限為法定容積之30%)
1. 回饋金限定用於各該園區與其周邊相關使用或公共設施之改善。
2. 捐贈產業空間需集中留設,經中央(經濟部)或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並同意接管,再將獲取的產業空間,轉出租給其他需要之業者,以擴大業者進駐園區機會。
效益:
廠商響應立體化方案新增投資翻新廠房,增加樓地板面積,可以因應市場需求,引進更多、更新的設備,提高生產線效率,讓廠商更有競爭力!
創造就業機會
同時可以引進更多員工,提供工業區良好就業環境,促進我國經濟發展!
善盡企業責任
除此之外,立體化方案也提供廠商在屋頂設置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的誘因,配合我國能源政策,對於能源轉型有所助益,現今面臨全球氣候變遷議題,立體化方案同時考量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廠商提升生產力又能兼顧環境保護,達到節能減碳目的,善盡企業責任降低外部成本!
歡迎各位廠商一起新增投資、響應能源政策、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創造更多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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