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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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一、用地計畫請備妥下列應檢附書件 [一式8份] 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8樓)。
二、相關申辦費用:
(一)審查費:每件1萬4千元。(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13條規定)
(二)用地變更回饋金:核定用地計畫時,按申請用地變更使用總面積,依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50%計算。[得分期付款] (依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第9條規定)
※用地計畫核定範圍內,曾依森林法相關法規繳交回饋金者,就已繳交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數額得予扣除。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應備書件(8份)
1. 申請自我檢核表
2.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表
3. 申請切結書
4. 特定工廠登記文件影本
5. 用地計畫書
6. 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土地變更同意書
7.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應擬具
8. 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需在有效期間內)
9. 依環保法規應檢送之計畫、評估調查檢測資料或取得各項有效之許可文件
10. 環境影響評估核定文件(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
11. 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文件(基地位於山坡地者)
12. 用水計畫或計畫核定文件(計畫用水量達3000立方公尺/日)
13. 審查費收據影本(每件新台幣1萬4千元)
14. 委託書及委託人、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用地計畫內容
1.
基本資料—
申請範圍、面積、土地使用分區、水路或道路之通行同意或切結相關文件等。
2.
廠地及鄰近環境概況鄰近農業生產環境說明—
鄰近農業灌溉排水設施說明、申請範圍土地周邊毗連土地目前使用狀況、用地變更後對鄰近道路影響等。
3.
土地使用計畫—
土地使用計畫圖表、土地使用編定圖表、建築物及廠區配置、防火間格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配置、景觀計畫、廢(污)水排放計畫。
4.
營運管理計畫—
計畫期程、預期效益、回饋金繳納機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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