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用電電價與太陽能自用電投資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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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太陽能自用電產生之效益:
一. 台電端用電分析
依據貴戶提供之台電電費單分析(夏月/非夏月)
1.
原貴廠房簽訂之台電契約為:高壓電力三段式時間電價,契約容量由440千瓦增加為490千瓦
2.
1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總計用電量為:76,080度,非夏月無尖峰時段
非夏月半尖峰時段(6:00-11:00及14:00-24:00)每度電價格為:4.11元
此時段為太陽能產電時段,可透過太陽能(餘額躉售)降低台電端用電需求,實際用電度數為:36,060度
3.
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總計用電量為:179,340度,為夏月時段
夏月尖峰時段(16:00-22:00)每度電用電價格為:7.03元/此階段非太陽能主要產電時段,無法有效透過太陽能發電降低台電端用電電價
夏月半尖峰時段(9:00-16:00及22:00-24:00)每度電價格為:4.39元
此時段為太陽能產電時段,可透過太陽能(餘額躉售)降低台電端用電需求,實際用電度數為:55,800度
二. 貴廠房預估屋頂可設置太陽能容量約為:366.7KW
1.
依能源局資料,彰化地區每KW太陽能設置量約可產生1332度綠電,平均每天為:3.65度,每月產生之電量約為:109.5度(3.65*30天)
2.
設置容量366.7KW每月產電量約為:40,146度
3.
每月太陽能產電量相當於4月與8月電費單中半尖峰用電需求量:(4月36,060度/8月55,800度)
三. 太陽能自用電(餘額躉售機制)效益分析
1.
夏月/非夏月可以減少台電端用電成本:4.11及4.39元(112年下半年度台電躉售價格為:4.3元左右,明年度會下調)
2.
有效降低碳排放量:依歐洲碳邊境關稅
設置容量366.7KW,每月產生之綠電為:40,146度,依台電碳排係數可抵減碳排放量為: 40,146度*0.509公斤=20.434公噸
歐洲碳稅:8月交易價格每公噸為:2942.6元(新台幣),故太陽能綠電可抵減的歐洲碳邊境關稅約為: 20.434公噸*2942.6元(新台幣)=60,129元
==>每度綠電碳邊境關稅抵減效益: 60,129元/40,146度=1.498元/度
3.
再生能源憑證:目前台灣每度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價格約為:1.2-2.2元
(依未來台灣當局規劃制度,太陽能自用型綠電再生能源憑證/碳抵減只能2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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