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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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資格:
於本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申請人依符合資格條件,就以下類型擇一申請。
(一)第一類型:取得111年度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文件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所有權人,並合法設立或立案登記之法人、商號或非法人團體。
(二)第二類型:取得111年度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之公寓大廈所有權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三)第三類型:取得111年度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備案文件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所有權人,並取得合法工廠登記之證明文件(不含特定工廠)。
二、補助標準:(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一)第一類型: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仟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整。
(二)第二類型: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整。
(三)第三類型: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仟元整,總裝置容量100峰瓩(含)以下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整;總裝置容量101峰瓩(含)以上,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整。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111年10月31日前填妥補助申請書(附件一)並檢具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若符合資格給予補助,至補助款用罄止。
(二)以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文件以「A4大小以上信封袋」密封,並以掛號方式郵寄,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收(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太陽光電補助)。
四、詳情請參閱補助計畫及相關附件或洽(04)2228-9111#31437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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