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賣電價格 台電收購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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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訂定「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註 1:一地兩用型態、風雨球場型態、風雨球場施作金屬浪板型態不區分屋頂型或地面型設備,均外加固定費率。
註 2:依第四點第二款第六目之一,適用附表四之一地兩用型態外加費率者,其加成費率為每度 0.1862 元(地面型費率 5%)
養殖漁業一地兩用部分,另加計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加成費率為每度 0.0372 元(地面型費率 1%),其中公積金費率作為降低環境影響或改善整體漁業養殖
環境之環境友善用途。
註 3:經濟部得視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或視實務需求及情勢變遷之必要,召開審定會檢討或修訂之。
資料整理
經濟部能源局110年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收購電價-一般條件區
經濟部能源局110年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收購電價-一地兩用(農業/漁業設施結合綠能)110年取得使用執照
經濟部能源局110年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收購電價-原民區/偏遠地區/綠能屋頂
經濟部能源局110年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收購電價-地面型(高速公路停車場/風雨球場(無浪板)/風雨球場(有浪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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