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自由化》鼓勵民間綠電 企業也受惠
作者周思宇、林思慧╱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0月19日
中國時報【周思宇、林思慧╱台北報導】
蔡英文總統本周一主持的「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已定調《電業法》採兩階段修法。行政院長林全昨表示,第一階段就是希望電業自由化,鼓勵民間發展綠電,透過有效率的方式生產,可減輕台電負擔,對電價不見得沒有好處。
林全在立法院受訪時說明,綠電可以直接提供給消費者、台電或透過台電電網輸送予特定用戶,此做法的好處是,讓某些企業標榜使用綠電,或者未來某些企業盼能有綠電證明,也可直接購買。
至於外傳台電有意參考國外經驗,在無人島或海底貯存核廢料,林全表示無所悉,是早上看報紙才知道相關報導。
為推動能源轉型及電業改革,行政院政委張景森昨舉行《電業法》修正草案審查會議,張景森表示,《電業法》修法將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開放綠能,追求電力穩定供應、發展綠電,建立輸配電機制,使電網公共化。由於電業管制需要多元機制,待運作成熟後,再討論是否開放傳統輸電業者,電業管制機關相關配套若不完整,將造成供電安全的疑慮。
張景森昨邀集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經濟部、原能會、台電公司、台電工會及相關團體等約40個單位出席與會,相關法條審查歷時6小時馬拉松式工作,完成審議50條,預定今天續審。
張景森說,此次《電業法》修訂希望提升公民參與精神,第一次修法完成,電業的管制與管理配套運作成熟後,再有條件的啟動第二次修法。
張景森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社區、水利會、農民團體、縣市政府、再生能源廠商等,共同成立再生能源公司,成為地方型、分散型、社區型的電業。修法通過後,將對台電實施排碳量的管制,因此除了自行投資再生能源,台電可能需要與再生能源業者合作,在台電與能源兩者皆進行轉型的情形下,未來電業多元供給將可大幅提升。
行政院會周四將通過《電業法》修正案,第一階段盼開放綠電加入市場,提供多元用電選擇,然外界憂心此修法恐造成電價上漲。政院表示,將盡快在本會期修法通過,讓第一階段上路。
第二階段的電業自由化因為涉及廣泛而且有爭議,立法院本會期不討論,將在6至9年後再進行,內容包括把台電公司分割為發電和輸配電與售電兩個子公司,但仍為國營,沒有民營化或財團化問題,台電員工權益也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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