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違建遭人檢舉之困擾/合法之太陽能隔熱屋頂
你家屋頂有違建嗎?現在有機會可藉著裝設太陽能設施,就地合法。
日前協助新北市一遭人檢舉屋頂加蓋鐵皮屋頂之違建戶(多次遭人檢舉,多次被拆---新市已列為優先拆除對象並通知業主限期拆除),藉由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取得合法之太陽能隔熱屋頂報請新北市取得免雜項執照登記並會請新北市拆除大隊註銷拆除案號.
營建署法令:太陽能板增設於屋頂高度3公尺以下,免申請雜項執照。太陽能板可直接取代屋頂建材,既可當建材又可發電一舉多得。高雄市/台南市限高4.5公尺喔,,,
相關條件:
1. 原有之鐵皮屋頂及四周之鐵皮需行拆除
2. 原有支架需降低至3公尺以下.
3. 須依能源局申請太陽能發電申設相關流程(電機技師/結構技師之簽證)取 得合法建置太陽能相關文件.
4. 報請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取得免雜項執照登記(3公尺以下)或雜項執照登記(3公尺以上,4.5公尺以下).
5. 依法取得相關縣市政府之太陽能申設補助.(103年度有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