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嚴規範光電板設置「抗17級陣風」已收業者17億元支應廢棄模組回收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2025年9月10日
針對今(10)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關切太陽光電廢棄模組回收處理量能及管理應對機制,經濟部表示,能源署與環境部已積極進行多次研商,將持續優化回收機制,此外,將修改光電板的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 5,400Pa(約 17 級陣風),且截至目前共收案場業者 17 億元的模組回收費,足可支應除役的廢棄模組去化回收所需費用。
能源署指出,太陽光電案場完工併網後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即予通知業者繳交模組回收費用。目前針對
108 年起設置的案場分 10 期代收模組回收費用迄今,共收取約 17 億元,可支應案場最終除役之廢棄模組去化回收所需費用,目前並無資金不足之疑慮。
能源署強調,太陽光電案場設置依法均須由專業技師簽證把關。此外,因應本次風災,能源署也會同電業審查委員,針對全國水面型光電案場(共 31 案)完成電業查驗,並要求2個月內完成改善,同時也加強宣導業者應落實平時巡檢。
另為確保案場穩健運行,將更進一步研訂相關策進作為:
一、小型屋頂案場:能源署將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 5,400Pa(約 17 級陣風),並要求案場完工併網後,每 2 年應至少實施 1 次檢驗及維護工作。
二、大型地面案場:能源署另將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 20MW 以上光電案場申請核 (換) 發發電業執照時,應檢附「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既設案場則每 2 年須更新提報災防計畫送經濟部核定。災防計畫須包含電源線災防規劃、案場防災措施、廢棄物暫置規劃及光電模組回收計畫等。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61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