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 星期二

經濟部加嚴規範光電板設置「抗17級陣風」已收業者17億元支應廢棄模組回收

經濟部加嚴規範光電板設置「抗17級陣風」已收業者17億元支應廢棄模組回收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2025910

針對今(10)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關切太陽光電廢棄模組回收處理量能及管理應對機制,經濟部表示,能源署與環境部已積極進行多次研商,將持續優化回收機制,此外,將修改光電板的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 5,400Pa(約 17 級陣風),且截至目前共收案場業者 17 億元的模組回收費,足可支應除役的廢棄模組去化回收所需費用。

能源署指出,太陽光電案場完工併網後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即予通知業者繳交模組回收費用。目前針對 108 年起設置的案場分 10 期代收模組回收費用迄今,共收取約 17 億元,可支應案場最終除役之廢棄模組去化回收所需費用,目前並無資金不足之疑慮。

能源署強調,太陽光電案場設置依法均須由專業技師簽證把關。此外,因應本次風災,能源署也會同電業審查委員,針對全國水面型光電案場(共 31 案)完成電業查驗,並要求2個月內完成改善,同時也加強宣導業者應落實平時巡檢。

另為確保案場穩健運行,將更進一步研訂相關策進作為:

一、小型屋頂案場:能源署將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 5,400Pa(約 17 級陣風),並要求案場完工併網後,每 2 年應至少實施 1 次檢驗及維護工作。

二、大型地面案場:能源署另將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 20MW 以上光電案場申請核 () 發發電業執照時,應檢附「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既設案場則每 2 年須更新提報災防計畫送經濟部核定。災防計畫須包含電源線災防規劃、案場防災措施、廢棄物暫置規劃及光電模組回收計畫等。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61874.html


2025年9月11日 星期四

你的建物/土地 適合投資裝設太陽能嗎?//免費太陽能系統設計/規劃評估

你的建物/土地 適合投資裝設太陽能嗎?//免費太陽能系統設計/規劃評估

客戶來電並直接拿同業鋪設的預估容量,詢問我們租金是否可以高於同業,

經評估直接直接回覆如下,並請其直接找同業承接

(屋頂型太陽能,模組不考慮遮陰問題,直接鋪滿發電量反而變差)

同業規劃鋪設太陽能板的位置,多處都有遮陰問題並不適合安裝.同業僅根據google空照就設計此容量,我們可能無法規劃出這麼大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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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公司業務聯絡為周小姐,行動電話為:0980505868 /公司電話為:04-245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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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60661.html


2025年9月10日 星期三

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

經濟部為鼓勵地方家戶設置太陽光電,提升設置比例,訂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期望透過獎勵降低成本門檻,提升小型案場設置意願,使屋頂型光電持續成為再生能源發展之主力,本府特依本要點訂定本計畫作業規範。

 


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本府取得114年度補助獎勵經費核定後公告日起至1141120(或獎勵經費用罄)止。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申請人資格: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不具本計畫申請獎勵資格。

()建築物資格:

於本縣轄內建築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非政府機關所有且非由政府出資興建之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依發文日期為準)。

()設備規格:

申請人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三、獎勵標準:

()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新臺幣三千元整,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整。

四、申請文件:

1.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款申請表(附表一)。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取得本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4.獎勵款領據正本(附表二)。

5.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非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免附(附表三)。

7.其他經本府審查通知檢附之指定文件。

五、送件方式:

以郵遞、專人送達至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工商科(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信封上並應載明「申請屏東縣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字樣。向本府提出申請,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本府得視獎勵經費餘額,於本府城鄉發展處網站公告提前終止或延長期間。

 


2025年9月7日 星期日

經濟部推家戶屋頂太陽光電計畫,全台 21 縣市已加入

經濟部推家戶屋頂太陽光電計畫,全台 21 縣市已加入

 


中央社2025/09/07 

經濟部補助家戶屋頂太陽能光電設置,全台21縣市加入,已核定114-115年共13億元經費。台北、桃園等11縣市已開放申請,其餘縣市亦積極籌備中。除了中央補助,部分縣市加碼補助設備,鼓勵民眾響應能源轉型。

經濟部攜手地方政府推動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經濟部表示,全台已有 21 縣市加入計畫,並已核定 114 年到 115 年經費共約新台幣 13 億元,目前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台中市等 11 個縣市已啟動申請作業,民眾可把握機會申請。

為因應國家能源轉型需求,提升電網韌性與能源自主性,經濟部跟地方政府一起推動「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透過中央與地方密切協作,優化補助機制與行政流程,促進再生能源分散式發展,強化電力系統穩定性。

經濟部能源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全台已有 21 個縣市加入本計畫推動行列,涵蓋範圍遍及北中南東與離島地區,並已核定今年到明年經費共約 13 億元,顯示各地方政府對能源轉型政策的高度支持與積極投入。各縣市依行政進程陸續完成預算編列、制度規劃與申請平台建置。

能源署說明,截至 9 1 日,已有 11 個縣市已正式啟動申請作業,民眾可把握機會提出申請,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不僅有隔熱功能,且可有效降低頂層溫度,並減少家庭電費支出。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其餘縣市也陸續展開預算墊付作業,預先籌備經費與行政準備作業,為後續受理作業預作部署,展現地方政府普遍對能源轉型政策的支持與參與意願。除了中央獎勵經費外,目前也有 10 個縣市自行提撥補助方案,其中高雄市、台北市與彰化縣也各提撥 1000 萬元設備加碼。

經濟部將持續跟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提升補助誘因與申請便利性,這次獎勵可追溯到今年 1 1 日後取得設備登記的案件,有意參與民眾可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39511-ministry-of-economic-affairs-launches-rooftop-solar-program-with-21-counties-and-cities-across-taiwan-joining?fbclid=IwY2xjawMqgIBleHRuA2FlbQIxMQABHtacOPwTKYYfKM679fexnuOH8zVp5WfAbE4D1d8qDgMlsvLsfNOXuEl5-qAH_aem__PN1Rub8JGxcmtuxjUQb5Q


2025年8月12日 星期二

特定工廠出租/自建閒置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

特定工廠出租/自建閒置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            

特定工廠在朝向合法化的過程中"依規定"需在廠房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48443.html


 

Google AI 摘要

特定工廠在朝向合法化的過程中,依規定需在廠房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這不僅是符合環保和綠能政策的要求,也與土地變更相關。 這些太陽能設備的設置,有助於降低對傳統能源的依賴,並可能降低工廠的能源成本。

特定工廠與太陽能的關係

特定工廠登記:

這是為了協助未登記工廠(包括農地工廠)合法化的制度。

土地變更:

特定工廠在申請將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通常會被要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

法規依據: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設置目的:

除了符合法規,也希望藉此推動綠能發展和降低碳排放。

特定工廠設置太陽能的相關規定

強制性:

特定工廠在申請用地變更時,通常會被要求設置太陽能設備。

排除條款:

若有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特殊等因素,可提出證明免予設置。

審查程序:

與一般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能的程序大致相同,但經濟部有協調相關文件,以便特定工廠業者申請。

文件要求:

需要提供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書等。

安全考量:

確保太陽能設備的安裝安全,避免危及建築結構。

其他注意事項

餘額躉售:

太陽能發電系統可採用餘額躉售模式,將多餘的電力賣回給台電。

費用考量:

設置太陽能設備可能涉及費用,但同時也能降低電費支出,並有助於取得土地合法化。

專業協助:

建議尋求專業的太陽能公司協助規劃和安裝,確保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


農業設施閒置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經營農業兼發電

農業設施閒置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經營農業兼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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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上如何申設綠能設施?

1. 營農屋頂型綠能設施(第28條):經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並具農業生產經營事實之農業設施,其屋頂可依容許辦法規定,檢附農業經營實績之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之申請。

2. 營農地面型綠能設施(第29條):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推動農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專案計畫範圍內,並符合其計畫措施者,可依容許辦法第4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於經營計畫敘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之結合情形,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3. 非營農型綠能設施(第30條):符合特定區位及條件者,經營計畫應敘明下列事項,並依第4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1)設置目的。

2)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3)計畫構想:包括計畫期程、設施之總裝置電容量、遮蔽率、植被覆蓋管理及工程設計等內容,以及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並應說明對土地所有權人之經濟助益,並檢附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等文件。

綠能設施的設置面積上限是多少?

1. 營農屋頂型綠能設施(第28條):農業設施屋頂附屬綠能設施:除容許辦法第13條附表一之規定,網室不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及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不得超過屋頂面積40%外,其餘領有建築執照之室內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等建築物得依法申設綠能設施,惟須依農業經營計畫內容確實做農業使用,且綠能設施不得影響農業設施內之動植物生長。

2. 營農地面型綠能設施(第29條):依據容許辦法第7條之規定,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40%

3. 非營農型綠能設施(第30條):依據容許辦法第30條,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70%

如何認定確有農業經營事實?

依據本部104825日農企字第1040012614號函說明,有關查核申請案件是否符合原核定計畫內容使用之審認,農業主管機關得以申請人所提經營計畫之栽種作物,依農業統計年報該等作物近三年產量平均值之7成估認最低生產量,作為合理農業經營事實之判定參考。


2025年8月8日 星期五

特定工廠申請地目變更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特定工廠申請地目變更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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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申請地目變更,指的是將工廠所屬的土地,從原本的「非都市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便符合相關法規,達到合法化的目的。 這通常是為了讓過去在農地上興建的工廠,能透過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並提出用地計畫,最終取得合法工廠登記。 

申請地目變更的流程和條件:

1.    1. 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首先,工廠必須先完成特定工廠登記,這是進行用地變更的前提。 

2.      2. 提出用地計畫:

接著,工廠需向地方政府提出用地計畫,規劃工廠的土地使用,包括廠房、設施、隔離綠帶等,並需符合相關法規。 

3.      3. 檢附相關文件:

申請時,需要檢附特定工廠登記文件影本、用地計畫書、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變更編定同意書等文件。 

4.      4. 審查和核定:

地方政府會審查用地計畫,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後,就會核定用地計畫。 

5.      5. 變更編定:

核定通過後,就可以進行土地變更編定,將土地從原本的「非都市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6.      6. 取得使用執照:

最後,工廠需依據核定通過的用地計畫,完成廠房及設施的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才算完成合法化程序。 

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         回饋金:

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可能需要繳交回饋金,金額按申請用地變更使用總面積,依用地計畫核定當期公告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 

·         隔離綠帶:

若工廠未依規定退縮,可能需要額外使用鄰近土地作為隔離綠帶,這部分土地也需納入用地計畫範圍。 

·         土地使用強度:

用地計畫面積計算建蔽率和容積率的基礎,因此在規劃時需特別留意。 

·         毗鄰擴廠:

特定工廠的用地計畫,應以特定工廠登記廠地範圍內土地規劃,不適用毗鄰擴廠的規定。 

總結: 特定工廠申請地目變更,是為了讓工廠符合法規,取得合法工廠登記的必要步驟。 整個流程需要符合特定條件、檢附相關文件、通過審查,並完成變更編定和取得使用執照。 

 


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特定工廠申請地目變更計畫書 符合一定規模者需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

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特定工廠申請地目變更計畫書 符合一定規模者需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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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型太陽能的相關法規主要規範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要求符合一定規模者需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這些法規的目的在於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並結合淨零碳排政策。 

以下是屋頂太陽能相關法規的重點:

1. 强制設置規定:

·         建築面積門檻:

針對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若建築面積達到1000平方公尺(300) 以上,則需強制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         設置容量: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設置容量通常為每20平方公尺1瓩。

·         設置範圍:

光電設備不限於屋頂,也可設置於雨遮、地面等處,但若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則可免除設置。

·         排除對象:

宗教、殯葬、或存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築可排除設置。

·         例外情況:

若建築物受光條件不佳,無法有效發揮太陽光電效益,也可免除設置。 

2. 相關子法與規範:

·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內政部預計年底前預告草案,進一步規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的細節。 

·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某些情況下,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可免申請雜項執照,例如設置於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且符合一定高度和面積規範。 

3. 地方政府的配合政策:

·         台北市:

鼓勵民眾在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並放寬部分違建增設太陽能板的限制。 

·         高雄市:

訂定「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針對太陽光電設施的設置、高度、防火安全等有更細部的規定。 

·         桃園市:

訂定「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施設置辦法」,規範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施的設置。 

·         彰化縣:

訂定「彰化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管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設置,並考量到地方日照條件。 

4. 其他注意事項:

·         違建與太陽能: 違建屋頂若符合特定條件,在不影響公安及不增建、改建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設置太陽能板,但這並不代表違建就此合法化。 

·         結構安全: 設置太陽能板應注意結構安全,並符合相關的技師簽證規定。 

·         消防安全: 太陽能板的消防安全應符合消防法相關規定。 

·         電業法: 太陽能板的設備設計和安裝應符合電業法相關規定。 

·         遮蔽問題: 太陽能板設置不應妨礙周圍建築物的太陽光電設施功能,若有陰影遮蔽,應予改善或拆除。 

5. 未來趨勢:

·         環團呼籲,強制設置太陽能板的標準應進一步下修,以更有效推動屋頂光電,並減少地面光電的壓力。